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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2017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作者: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 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17 9:41:33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现发布我市2017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切实把好“三关”。一是把好食品进货关。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严禁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所采购食品安全。二是把好食品贮存关。要全面清理和销毁现库存的过期及食品质量发生变化的食品原料,要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所示保存条件存放食品,先进先出,尽可能减少库存,保持食品原料的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及食品质量发生变化的食品。三是把好食品加工关。加工过程要做到动物性原料与植物性原料分开、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成品要缩短待餐时间,禁止直接使用隔餐食品。

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管,指导学校食堂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各学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严格的防投毒措施。

三、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变动及《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大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熟练和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杜绝加工环节安全隐患。各学校要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持卫生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四、明确学校食堂禁用食材。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食用四季豆、黄花菜、发芽马铃薯、野生菌、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禁止制售凉菜和外购熟食凉菜。

五、严格执行留样制度。各学校要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每餐每种饭菜必须留样,每种食物留样100克—150克,保存温度0—10度,保存时间48小时。要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立即向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调查。

 

        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

公告公示录入:bjf    责任编辑:b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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