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临政发〔2014〕29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17号)精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2016年度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告如下: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考核工作组在复核各县(区)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对8个县(区)整改要求落实情况、2016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看,2016年度全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基本完成。全市用水总量为7.8271亿立方米,完成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10.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88,完成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全市重要江河水功能区实际监测评价数为39个,采用双因子评价,总体达标率为100%,达到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际监测评价数为32个,采用全因子评价,总体达标率为100%,达到年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8290吨,比2015年减少3.86%,氨氮排放总量为2820吨,比2015年减少2.3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年度目标。从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看,我市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了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参与的考核工作机制,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政绩考核及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重要水源地保护工作等各项水资源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不断深入,用水效率控制继续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进一步推进。
虽然各县(区)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存在不到位、不规范情况;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不规范;综合水价改革还未到位等。
通过综合考核,全市8个县(区)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其中临翔区、凤庆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双江自治县、沧源自治县考核等级为良好。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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