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定期调度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函》(督函〔2017〕22号)要求,现将临沧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简要公示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我市先后召开3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级领导深入现场检查调研1次,协调推动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出台了《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临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明确了具体整改事项、目标、措施、时限和整改要求。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市共梳理出需整改任务33项。截止11月底,完成整改6项,达到时序进度27项。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步工作中,我市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强化整改。一是持续保持整改工作高压态势。对反馈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定期评估。对已整改完成事项,采取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整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固定下来,确保全市整改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三是通过市、县两级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市省委、省政府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研究部署情况汇总表、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汇总表、临沧市部门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汇总表、临沧市(县、区)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汇总表、检查督办考核问责情况汇总表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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