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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4〕101号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29 8:34:12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临沧市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临沧市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临沧市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根据《云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方案(修订稿)》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临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确保临沧教育改革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和成效,着力构筑滇西南教育高地,为成就大美临沧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更为合理,教育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殊人群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市教育发展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改革任务

(一)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项目编号:10-125-221)

1.实施范围

全市。

2.改革目标

强化教育发展的政府统筹责任,加大教育统筹力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打造滇西南教育高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3.主要任务和措施

1)统筹教育优先发展。一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二是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落实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构筑滇西南教育高地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机制。县(区)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三是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审计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完成时限:2014年)

2)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二是强化以市级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机制,构建分类评价激励和导向机制,开展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级督导评估。三是加强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提高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建成省一级完中7所,高考质量保持滇西南前列。四是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推动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成临沧职业技术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高原农业学院和临沧师专转型升本申报工作。五是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措施,巩固提升“两基”成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六是重视特殊教育发展,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师专,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16年)

3)统筹推进教育重点领域改革。一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将民办教育作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民办教育的“国民待遇”,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不断健全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机制。推动民办教育向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二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新型政校关系,实现对学校的管理从直接行政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三是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完善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教职工聘用、校长选拔考核、岗位绩效分配、未聘人员安置等制度。落实好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编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16年)

4)统筹完善教育工作机制。将教育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分工协作的教育工作机制。采取联合调研、部门会商等方式,建立对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事项进行定期研究的议事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市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5年)

5)统筹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探索制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改革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推进督政与督学并举并重。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告制度。探索建立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培育专业而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委托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办学水平评估。(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市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

6)统筹重大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的调研、论证、咨询和评估工作。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专家咨询和督促检查,强化对各地各校教育改革的分类指导,推动改革成果制度化。(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市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

(二)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项目编号:04-125-211)

1.实施范围

全市。

2.主要目标

优化幼儿园布局,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3.主要任务和措施

1)实施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幼儿园100所,改扩建21所;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5%。(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5年)

2)严格实行幼儿园资格准入、督导和登记管理制度。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和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机制。(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5年)

3)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在民族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或增设一批幼儿园(含双语幼儿园),努力提高民族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普及率。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宗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5年)

4)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按照省定标准和办学等级,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

5)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办法和城镇幼儿园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奖补办法。(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完成时限:2015年)。

6)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幼儿园发展模式。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减免租金、安排公办教师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任教和支教等方式予以扶持。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5年)

(三)以政府为主导,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编号:02-125-212)

1.实施范围

全市。

2.改革目标

坚持集中办学方向,制定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中小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和创新管理机制,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主要任务和措施

1)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优化学校布局,方便学生尤其是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就便入学。全市规划设置学校1281所,中小学在校生规模达287393人。(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5年)

2)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项目,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完成时限:2018年)

3)严格执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推行教师“县管校用”机制。建立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支教机制。(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6年)

4)推行学区化管理,通过学校联盟和集团化办学等途径,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探索设立政府购买义务教育公费学位专项经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6年)

5)落实《云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完成时限:2015年)

(四)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项目编号:08-125-217)

1.实施范围

全市。

2.改革目标

基本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长效机制,提高临沧教育国际化水平,使临沧教育真正成为“桥头堡”战略实施的可靠智力支撑。

3.主要任务和措施

1)完善临沧教育对外开放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临沧师专,市国家安全局,市外事办、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5年)

2)依托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力培养非通用语种人才;向邻近国家开展本土化汉语师资培训,每年至少1期30人;逐步完善双语教学实验课程体系;创新机制进行国际合作实验室或研究中心项目建设;积极举办“同饮一江水—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校长论坛”;打通留学生初、高等教育的培养通道。(牵头部门:临沧师专。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外事办、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家安全局。完成时限:2016年)

3)积极招收外籍学生到境内学校就读;组织教育队伍外出学习交流;组织参加“云南教育国外行”活动。进一步为学校松绑放权,让学校自主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结合临沧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夏令营活动和互访活动。(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临沧师专,市国家安全局,市外事办、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6年)

4)完善土地、信贷等优惠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到临沧合作办学,鼓励市内社会、民间资金参与办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成1个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积极开展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多元文化体验基地、本土化汉语师资培养基地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等区域国家的孔子学院(课堂)建设。(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事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市国家安全局、国税局、地税局。完成时限:2016年)

5)每两年表彰一次在临沧教育对外开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个人待遇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

(五)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项目编号:08-125-218)

1.实施范围

临翔区。

2.改革目标

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优惠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推动民办教育向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延伸,提升民办教育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协调有序发展。建成独立建制投资百万元以上,在园幼儿25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至少建成1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3.主要任务和措施

1)完善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牵头部门:临翔区人民政府。参与部门: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国资公司,市国税局、地税局。完成时限:2014年)

2)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地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落实政府财政性经费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制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公共财政资助制度。(牵头部门:临翔区人民政府。参与部门: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公安局。完成时限:2015年)

3)加强民办教育规范化管理。推行向民办学校派驻公办教师的模式。加大对民办学校的常规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实施“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建设工程”。(牵头部门:临翔区人民政府。参与部门: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公安局。完成时限:2015年)

(六)探索扩大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编号:09-125-219)

1.实施范围

全市。

2.改革目标

吸引和鼓励优秀学生选择师范教育,构建鼓励支持优秀毕业生在边疆贫困地区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就业机制。

3.主要任务和措施

1)认真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和编制。采取用好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5年)

2)完善免费师范生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免费师范生就业诚信档案。实施免费师范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5年)

3)吸引和鼓励优秀学生选择师范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媒体,对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进行宣传,吸引和鼓励优秀学生选择师范教育。(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临沧传媒集团。完成时限:2015年)

(七)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编号:09-125-220)

1.实施范围

临翔区、凤庆县。

2.改革目标

探索构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持续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加快农村教师专业化成长,为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人才支撑。

3.主要任务和措施

1)创造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必要环境和条件。设立农村教师专业发展专项培养经费。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启动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优惠等社会保障政策。(牵头部门:临翔区、凤庆县人民政府。参与部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

2)完善农村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学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和 “上挂横联、城乡结对、校本研训、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培养培训模式。(牵头部门:临翔区、凤庆县人民政府。参与部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完成时限:2015年)

3)改革教师培训管理机制。对县(区)教育局下属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机构进行整合,由整合后的机构具体承担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养培训、学历进修、电教等工作。改进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考核机制,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牵头部门:临翔区、凤庆县人民政府。参与部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完成时限:2015年)

4)建设骨干教师队伍。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以上,每个学科有3—5名学科带头人。(牵头部门:临翔区、凤庆县人民政府。参与部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完成时限:2015年)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临沧市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联系教育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临沧师专,临沧传媒集团,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外事办、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审计局、民宗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资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各项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实施工作,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半年和年终要及时向临沧市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牵头部门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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