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推进实施2015年重点督查的20项重大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20项重大建设项目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实行市政府领导分管联系制和部门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实施20项重大建设项目,确保完成137亿元的投资计划。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和各主办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项目的安排部署和统筹推进;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目标责任分解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做到每个项目工作责任明确到人、时间进度细化到月。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20项重大建设项目已纳入县(区)、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市人民政府继续实行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推进情况月通报、季公示制度。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各主办部门承担着日常督促检查职责,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并于每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书面和电子文档);2015年12月31日前综合报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对实施20项重大建设项目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较慢的县(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目标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给予行政问责。
附件:临沧市2015年重点督查的20项重大建设项目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琛 2127817(传真);电子邮箱:lcszfdc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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