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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长火副市长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作者:鲁俞杉 来源:市政府督查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4-11 17:44:15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认真办理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尽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各承办部门要正确对待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集思广益、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作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的有效措施,作为依法行政、提升能力的有效方式,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融入本单位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上认真负责、行动上求真务实,高效有序地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落实办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更多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学习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掌握办理程序,严格规范办理行为,注重细节,注重过程,扎扎实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面商、亲自督办,把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度关和质量关,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办理责任,深入一线开展调研,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抓住关键要害,突出工作重点,特别是要注重搞好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和梳理,不断增强办理落实工作的针对性。

三、强化沟通协商,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兑现承诺、取得实效。各承办部门要把功夫下在抓落实、求实效上,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问题。坚持先面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坚持办前调查、办中协商和办后回访制度,切实加强与代表联系,了解代表意图,沟通办理情况,征询办理意见,推动问题更好地解决。要强化面商面复,坚持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面复人大代表制度,切实改变以往由具体承办人员与代表沟通协商的做法。要完善面商相关手续,按照程序,严格、规范、认真填写《建议面商登记表》,并及时报送交办、督办单位,做到面商工作有据可依。

四、加大督办力度,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按时办复率。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和考核,通过现场督查、电话督促等方式,抓好督查督办、跟踪问效,重点检查承办单位任务是否分解、责任是否落实、制度是否健全、程序是否严格、答复是否规范、办结是否按时、问题是否解决,确保办理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市政府系统各承办部门要对本届政府工作以来承办的、办理结果为B类的人大代表建议深入开展跟踪问效、续办续复工作。

五、推进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48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市政府系统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是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主体,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稳妥地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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