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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猛在《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来源: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8 11:52:52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代 猛

(2017年12月26日)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南汀河是我们临沧各族人民的母亲河,发源于临翔区博尚镇,在我市辖区内流经6个县(区),向南出境缅甸后流入萨尔温江(怒江),最后流入印度洋。覆盖人口93万人,覆盖国土面积达8245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市总人口和国土面积约三分之一。地处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云南至南亚东南亚国际大通道轴带,不仅在临沧市乃至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南汀河流域内的农业、工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迅速发展,但由于南汀河流域绝大多数均属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欠发达地区,环保意识薄弱、协作保护机制缺失等诸多原因,使得南汀河流域干流和支流均受不同程度污染或破坏,且呈现出加剧趋势,形成了严重的环境安全威胁。

 近年来,南汀河流域各族群众保护南汀河的诉求十分强烈。各级政府、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纷纷提出议案、建议,提案,要求对南汀河加强立法保护。2016年3月1日,我市获得了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高重视地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南汀河保护立法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保障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是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立法法规案提出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经市委同意,依法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

 二是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审议中按照着眼现实,面向未来,以解决南汀河保护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为导向,根据有关法律,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了若干行政措施,内容全面,结构合理,规定具体,突出地方特色,目标指向明确,行政处罚幅度设置适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三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立法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组织开展《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在起草阶段以及专门审议和统一审议阶段,始终坚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村组、乡镇、县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并分别在临沧日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等媒体刊载,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将文本送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协社法委、各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制定出台《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9月26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11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12月26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该《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依法治市方略在临沧河流生态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是我市法制建设结出的又一硕果,充分体现了中央、省委精神,符合临沧实际,对促进南汀河流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的价值重在能够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遵守和执行。我们要以《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使《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广为传知、深入人心,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和促进《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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