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沧源县召开创建文明城市取缔载客三轮摩托车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从即日起,截止4月15日,县内一律禁止载客三轮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活动。
沧源县载客三轮摩托车参与出租运输始于1994年,在特定的时期,三轮摩托为市民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为城乡困难弱势群体就业发挥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沧源县委、政府坚持“城乡一体”的理念,着力打造具有佤山原生风貌、城乡浑然一体、聚集各方人气的边疆民族文化旅游名胜区,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设施,改善城市面貌,城市品位不断提升。载客三轮摩托车由于其自身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对市民生活、交通安全、生态环境和市容市貌都有较大影响,因此依法取缔载客三轮摩托车已经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按照会议要求,取缔工作要切实做到一依法取缔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每一个行动、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经得起群众质询、社会评判和实践检验,真正体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二有情操作原则:做到关爱在先,疏导在前,把取缔载客三轮摩托车同关心帮助车主结合起来,落实帮扶措施,切实维护好车主的切身利益,尤其要保障好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的利益;三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回收有证载客三轮摩托车,确保回收工作公平合理;四规范管理原则:做到要把取缔载客三轮摩托车工作同加强城市管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改善市民的出行条件。确保取缔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广大车主不因此而使生活受到太大影响。
取缔载客三轮摩托车涉及众多车主利益,特别是困难弱势群体利益,沧源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最大努力妥善安置车主的生产生活。对达到报废期限的无牌、无证、无营运资格的所有载客三轮摩托车一律强制收缴报废。对证件齐全的尚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载客三轮摩托车车主给予一定补偿,并收回报废。对县外户籍且驾驶沧源注册登记车辆的合法车主按照每名车主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同时,县委、政府出台了4项优惠政策,涉及就业、创业、提供出租车指标、贷优免补、城镇低保等方方面面,千方百计为车主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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