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治“慵懒散软、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无为”,切实解决“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近日,沧源自治县出台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开展干部召回管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干部召回管理教育工作机制。今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只要出现工作不在状态、决策执行不力、纪律要求不严、工作作风不实、请示报告不足、群众观念不强等行为的,都将按照收集信息、提出召回建议、书记碰头会酝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召回,召回的干部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召回后,召回管理教育干部一是接受县委组织部的谈心谈话,二是到县委党校接受为期1天的反省教育,三是到部门(单位)学习锻炼,并由所在的部门(单位)抓好跟踪管理,年底统一由干部召回管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考察评定。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思想及工作作风仍无转变的干部,将采取延长学习锻炼时限、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待岗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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