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沧新注册成立并取得3级以上(含3级)建筑资质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在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
二是对在沧注册成立、所有税款在沧缴纳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和负责施工获奖项目的建筑企业,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投标时分别给予5分、3分、2分的业绩奖励加分。
三是对在沧注册成立、所有税款在沧缴纳的建筑企业,在办理政府职能服务事项实行预约服务、专人负责和及时办结等优质服务措施。
四是对在沧注册成立、所有税款在沧缴纳的建筑企业,县人民政府将会同金融部门大力推进银企合作,每年举办1—2次推介及授信签约活动,银行可以采用项目贷款形式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是对在沧注册成立、所有税款在沧缴纳且被列为重点扶持的建筑企业,实行县级领导直接挂钩、重点跟踪服务制度,扶持其做大做强,在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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