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有佛教(南传上座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种宗教,有信教群众3.74万人,有寺观教堂159所(佛寺94所、基督教堂64所和伊斯兰教固定场所一处),有宗教教职人员154人(南传佛教教职人员61人、基督教神职人员92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阿訇1人)。长期以来,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
一是健全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机制,推动宗教上层人士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目前宗教上层人士担任省政协委员和市、县政协常委1人,县政协委员7人。二是按照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四维护”要求,落实县、乡、村三级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年内与11个乡(镇、管委会)签订2017年度《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分别与辖区村(社区)签订责任状。三是建立完善防渗透管理工作机制。在宗教重点(边境)村选聘村级宗教管理信息员53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加强对双边民族宗教人士及群众的出入境管控,尤其是纳入列管的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实时开展动态管理;在节庆日、“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东南亚商洽会以及“4·25”、“5·13”等敏感期和“5.26”临沧市2017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示范活动芒卡镇集中宣传期间,开展一系列反邪教、防渗透以及风险排查防控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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