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切实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保障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复垦工作顺利进行,临翔区按照“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临翔支行与复垦义务人签订复垦资金使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要求复垦义务人在银行建立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按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同时通过“云南省土地复垦费用监管系统”对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支取进行监督管理。未按规定时间预存土地复垦费的,不办理相关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或吊销矿业权许可证。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监管协议终止。
截至目前,发出催款函10份,累计预存土地复垦费用213.9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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