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区教育均衡持续发展,临翔区财政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2017年,全区累计投入教育经费55095万元,比上年同期数52424万元增支2671万元,增长5.09%,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399万元的18.65%。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全区有18206名中小学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1904.59万元,其中:小学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共有10864名享受生活补助;初中生补助标准为1250元/生.年,共有7342名初中生享受生活补助。中央和省共补助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1904.59万元,这一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力帮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上学难的问题。
二是全区义务教育阶段35300名中小学生享受免教科书资金补助,标准为: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同时,为确保全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区财政局及时将春季、秋季学期公用经费2940.46万元下拨到区教育部门,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2679.53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60.93万元,全额用于全区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支出,2017年上级补助标准:小学600元/生·年、初中生800元/生·年。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严格按《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基建、偿还债务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膳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享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974元/生·年(其中,中央补助800元/生·年,区级自筹174元/生·年)。2017年,临翔区累计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3184.5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384.58万元,区级配套资金800万元,这一政策惠及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部分学前幼儿32572人,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是完善贫困生救助保障体系,将贫困生补助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对学前教育贫困生每年发放助学金300元;高中贫困生每年补助1500-2500元助学金,其中,建档立卡户高中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区财政每年给予补助1500元生活费;保障就读大学的贫困生获得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不低于8000元/生·年,每年对被高校录取的贫困大学生发放“爱心圆梦”资金2000元/生。2017年财政共补助贫困生各类助学资金336.12万元。
五是加大了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的投入,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我区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2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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