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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五举措河长制工作显实效
作者:佚名 来源:云县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31 16:03:37

 

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县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办公经费10万元。各乡(镇)也相应设立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督察体系,县级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各乡(镇)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主席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云县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云县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云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对任务目标、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周密部署。一是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库渠下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三是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和河库渠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建章立制,强化保障。积极研究制定《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 《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工作督办办法》《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河长巡查办法》 《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部门联合执法办法》《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办法》12个制度(办法);聘请中介机构修改完善澜沧江、罗扎河、正觉庵水库、刘家箐水库等河库“一河一策”方案,目前全县河库渠名录已修订完成,设立县级河长57个、乡(镇)级河长217个、村级河长414个,共设河长688个。各级河长公示牌在制作安装中,其中县级河长公示牌澜沧江已坚立12块、南汀河已竖立2块、罗扎河竖立4块,乡(镇)级河长公示牌加紧竖立中,争取11月底全部竖立完成。

多措并举,合力推进。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分批次组织召开推进河长制工作业务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超前谋划,全面梳理辖区河流、水库、塘坝、渠道情况,为河长制的建立打牢基础。二是强化沟通协作。建立云县河长制工作QQ群,在QQ群的平台上进行工作指导、业务交流,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明确工作重点。以澜沧江及主要支流、南汀河及主要支流、跨乡(镇)河流、径流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小(一)型以上水库(含电站库区)、县管重点小(二)型水库、主要城镇供水水源地(含水库、河流及引水渠道)、流量1立方米/秒以上渠道为重点设县级河长,全县累计21条(段)河流,5座电站库区,13座小(一)型水库,2座重点小(二)型水库,5条沟渠设立县级河长。径流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小(二)型水库、重要饮用水源塘坝、流量0.2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设乡(镇)级河长,其余河渠设立村级河长。全县12乡(镇)累计24条段径流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103条段径流面积50Km2以下的河流,48座小(二)型以上水库,11座小塘坝,全部按省市的要求将河、湖、库渠纳入县乡村河长制设置范畴。

落实责任,认真履职。市级河长强化指导,县级河长深入调研,县乡联动,强化整治。以实现“岸上无违建、水面无垃圾、河中无淤污、岸上有绿化、污水无直排和消除黑臭水体”为目标,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目前云县县级河长共巡河114次、乡级河长巡河868次、村级河长巡河2490次,巡河以现场巡查,与乡级河长、村级河长交流,听取群众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

针对巡河发现的河道采沙无序,侵河占道突出、乱堆乱倒现象严重等问题,组成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累计发放违法采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855份。整治后取缔23户、整改4户、移交国土部门5户、县法院强制执行6户。到20179月依法查封南汀河4家非法采砂户路口,停供南汀河45户非法采砂户用电,停供长坡岭河19户非法采砂户用电。共查处侵河占道的“两违”建筑411宗,用地面积4.98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463万平方米,拆除违规建筑面积4.1742万平方米。对河道上长年堆积的垃圾及影响河道行洪的淤泥进行集中清除。积极开展县城过境河流清淤整治活动,累计投入资金165万元,投入施工机械23600个台时,投入人工17680个,清理垃圾2380吨,疏浚河道23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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