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1月22日电 云南省日前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明确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及审核程序等,特别指出特困人员认定可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为精准识别特困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特困人员包括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细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等申请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截至今年9月底,云南省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4.47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01元和每人每月478元;城市特困人员1.37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21元和每人每月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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