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丛现在的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全省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和55—59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均可享受此项政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09年建立以来,中央和省级对基础养老金进行了多次调整,从制度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75元、85元,八年间基础养老金提高了54.5%。
此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提高将惠及我市27.14万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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