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
申请采购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制定如下程序:
一、采购单位申请程序
根据采购单位的年初预算或工作需求,先落实采购资金(需由采购单位财务审核盖章),然后填写《临沧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一套,采购资金属财政预算安排的先由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然后交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接到采购人采购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采购申请当即受理,按审批权限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具体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
二、确定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办理程序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沧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年度规定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批准的政府集中采购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
采购单位将批准的《临沧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委托交易中心按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采购资金在委托交易中心进行采购前转入交易中心专户(除上级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的专项资金需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等资料由财政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预算拨款手续),待采购项目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由交易中心按照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等资料办理货款结算。
三、确定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办理程序
采购单位将批准的《临沧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委托经省级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进入交易中心集中交易。采购资金待采购项目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并将一套完整的采购项目资料报送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四、确定为分散采购项目办理程序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复函组织采购,采购资金待采购项目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并将一套完整的采购项目资料报送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