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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临沧市新农村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17:32:4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临沧实际,现就抓好2008年度新农村重点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着力于提高人均富裕度、改善人的居住质量、优化人的创业环境。以规划为牵引,“一体两会”为抓手,统筹城乡,整村推进,整合资源,连片开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发展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方针和“十四个一”的建设要求,到2020年,全市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000元以上,努力实现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整村推进,整合资源,连片开发原则。打破乡(镇)和村委会行政区域界线,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整村推进单位,相对集中,连片规划。
    2、坚持“五优先”的原则。坚持脱贫基础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先;水、电、路有一定基础、易于完善配套的优先;村组干部得力、干群关系好的优先;群众脱贫愿望迫切、有一定投入能力的优先;现住房条件差、改善条件基本具备、家庭意见统一的优先。
    3、坚持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为核心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注重发展特色。
    4、坚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原则。新建和改造加固民居。
    四、建设方式
    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整村推进,整合资源,连片开发”,全市组织实施300个重点自然村(组)。
    五、建设内容
    围绕“十四个一”的建设内容,重点突出六个方面:一是围绕到2020年,农民人均具有可支配收入10000元的目标,重点发展以泡核桃为主的林产业,依靠科技,建好基本农田,确保粮食安全;二是切实抓好农村民居房的新建;三是抓好沼气建设,项目建设村要积极培育标准化养殖小区,带动畜牧业发展,全面实现沼气化村,为“粮林——沼气——畜牧”循环农业模式打好基础;四是抓好进村入户硬板路建设及村庄绿化;五是组织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村农民参合率要达到100%;六是抓好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六、工作措施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引领“三农”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筹划,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创新机制,合力攻坚,做到人、财、物、政策、科技配套扶持,共同搭建起农村发展进步的平台,加快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具体政策措施
    1、特色产业建设。大力发展泡核桃,按照市委、市政府到2010年建成1000万亩以上高优经济林果基地的要求,狠抓落实,每年由市财政和林业局筹措5000万元项目资金给予扶持。
    2、民居房建设。全市重点建设300个自然村。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扶持200个村,由扶贫、发改委、民宗部门每村整合一个整村推进项目,每村补助资金15万元;市县扶持100个村,由市级财政每村补助1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5万元。农村地震安全工程必须优先安排在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组织实施,凡符合新农村规划要求,达到抗震设房标准进行新建的农户每户给予补助8000元,改造的农户每户给予补助4000元,所补资金建立新农村民居房建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由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审计局制定管理和使用办法。
    3、沼气产业建设。300个村全部实现沼气化,沼气池建设每口补助1000元,以自然村为单位,完成80%以上建设任务的,经市县(区)验收后给予兑现补助资金。建设资金由林业、农业部门共同整合筹措,市县(区)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统一可行的具体办法。
    4、村级道路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由交通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自然村(组)水泥硬板路、文化活动场地建设所需水泥以村民自筹为主,市交通局每年安排5000吨水泥,各企业每年捐助15000吨水泥,由市新农村办统筹安排到建设村,市县(区)挂钩联系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5、未解决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的村寨,由市县(区)水利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扶持。
    6、养牛大户养殖规模在10头以上、养猪大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养羊大户养殖规模在100只以上的农户,由农业部门给予良种扶持和技术指导,并由扶贫部门和金融部门每户给予小额信贷扶持;各金融保险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大牲畜保险,加大畜牧产业保险力度。
    7、加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推进力度,每人补助40元(中央补助20元、省级补助20元),自筹10元,特困户、五保户自筹的10元由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建设的重点村农民参合率要达100%。
    8、农村劳动力培训。要依托市、县职业技术学校,结合村民的需求确定培训内容,重点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实用技术培训。由市县(区)教育、农业、扶贫、科协、科技等相关部门负责。
    9、搞好文化产业建设,活跃农村文化市场。文化部门要组织宣传队,创编新农村建设文艺节目,深入到乡村广泛宣传。各建设村要组织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不断活跃农村文化市场。
    10、创新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自然村新农村理事会建立村民资金互助会,把村民中集散的闲余资金用好、用活。在甘蔗、茶叶主产区,金融部门要研究“政府+银行+企业+村民理事会+农户”的“五位一体”运作模式,积极帮助农户解决贷款难问题。要探索农村用土地经营权证、林地使用证、林木所有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四证”和土地预期收益作抵押贷款的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加快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按信用等级及时给予贷款支持。
    (二)保障措施
    1、加大力度整合项目和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发改委牵头,新农村办、扶贫办、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卫生局、民宗局等部门配合,抓好项目资金的整合。各级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必须把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村列入盘子,申报的项目必须经财政、发改部门审定,未列有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的项目财政、发改部门必须进行调整。
    2、实行部门挂钩联系重点村民居建设。市县(区)部门分别联系挂钩到300个自然村(组)。
    3、市级100个新农村建设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补助资金1000万元,由市财政局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联文下发。
4、搞好督查工作。市县(区)督查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县(区)人大、政协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督查、视察结果要进行通报。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共同营造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收到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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