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临沧调查队《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090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