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090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