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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86号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5-10 11:52:45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任务,细化目标

2017年,全市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财政资金直接补助目标任务为900户,涉及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详见附件1);贷款贴息和后续服务支持待省级明确具体政策后另行发文通知。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2017年是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第一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承办部门要按照“三转变”和“四叠加”思路,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创业辅导培训、政策宣传专栏、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公众微信等方式,将财政资金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和后续服务支持等政策变化关键点及时解读宣传到位,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三、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承办部门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制定受理、初审、实地核查、会审、兑付资金等覆盖完整流程的工作推进计划,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年内完成900户微型企业直接补助目标任务。市、县(区)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工商部门对接,指导好各承办部门业务人员网上平台操作工作,切实发挥平台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市、县(区)民营办、各承办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照“谁承办、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跟踪检查,发挥专项资金最大效益。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3          

 

 

 

   

临沧市2017年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财政资金

直接补助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区

承办部门

工商局

人社局

工商联

团委

妇联

合计

临翔区

60

25

15

10

10

120

凤庆县

55

15

20

15

15

120

永德县

55

15

45

10

15

140

镇康县

50

10

20

10

10

100

双江县

65

15

20

20

10

130

耿马县

70

10

25

20

15

140

沧源县

65

10

35

15

25

150

合  计

420

100

180

100

100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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