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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7〕88号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7-18 17:42:46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3号),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临沧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增强全市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造绿色经济示范区,建设成为云南独具民族风情、“一带一路”重要节点、支撑“孟中印缅”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沿边重要开放城镇群。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建立“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完善全市城乡规划体系,加强土地、交通等各类城镇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按照“基础先行、组团发展,生态间隔、理性增长,工农互惠、城乡互动”的要求,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及时总结借鉴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可复制经验,带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因地制宜。依托临沧自然环境绿色生态、人文民族文化丰富和边地风光秀丽等特点,突出“山、水、功能、道路、新城镇和老城镇衔接、特色”,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多元民族文化,培育建设地域特色明显、历史底蕴深厚、文化内涵丰富、民族风情浓郁的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坚持创新发展。发挥城镇化在增投资、促消费、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黄金结合点作用,创新和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创业活力,创新城镇发展模式。发挥产业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增强城镇对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园区经济和民营经济,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促进城镇化与产业化良性互动。

坚持纵横协调。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加强部门与县(区)政策联动,推动县(区)加快出台一批配套政策,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到实处。

(三)发展目标。加快城镇化进程。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达到5万人,到2020年,全市城镇户籍人口达到100万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数1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推动7万人通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城镇化,在全市建成一批特色小镇,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县县及3个国家级口岸通高速公路的目标,构建全市互联互通两小时经济圈。逐步推进境内普通国省干线提级改造,实现临沧到周边州市、县的公路等级化。通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实现100%覆盖,推进路面硬化工程向自然村延伸。建成较为完善的公路客运服务网络,增加公共交通站点,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加强城镇供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和建制镇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9%和80%,县城和县城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和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市建成500个美丽宜居乡村典型示范村。通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实现100%覆盖,推进路面硬化工程向自然村延伸。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宜居乡村村内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不低于7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有效处置及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提高。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6%。

二、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四)明确试点内容。深入开展“多规合一”、智慧城市、低碳城镇、城乡统筹发展、产城融合等多种试点。有可能突破现行法规和政策的改革探索,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赋予试点县(区)相应权限。放宽试点县(区)落户条件、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住房保障覆盖农业转移人口、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作用、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等

(五)推进试点工作。争取启动实施多种试点,加快耿马县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重点突破薄弱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六)加大试点支持。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全面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试点有关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全市城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有关政策制定工作,推动有关改革举措在试点县(区)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试点县(区)要制定实施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建立健全试点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三、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七)实行居住证制度。让持有城镇居住证人口同等享有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等待遇。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

(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全面开放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政策,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将农村人口、城镇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政策,取消本县籍居民就地转户条件限制,进一步完善市外人口在本市落户条件。解决好城中村居民转户和已征地未转城人员转移进城问题,重点推进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城,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九)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转移进城人口真正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权益。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争取省预算内投资安排向我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相应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城镇公共产品供给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省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好转移接续手续。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扶持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社会效应。推进财政、就业、教育、卫生计生、土地、社保、住房等领域改革,制定完善配套政策。

四、稳步提升城市功能

(十一)加快新型城镇建设。提升规划水平,强化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智慧城市等新型城市。统筹布局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创新发展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积极融入全省“云上云”行动计划,强化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临沧”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深入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加强区域性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乡污水、垃圾监管力度,强化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防治,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十二)提升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市、区、片区、邻里、街区”五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依据城市常住人口规模和城镇化发展进程,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形成以街区级设施为基础,各级设施衔接配套、布局均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集贸市场、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城市公园、城市公厕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快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加快完善整合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合格全科医生1名以上。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水平,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完善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区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顺应农业转移人口进城需要,稳步推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住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城市公共服务和证照办理服务。整合优化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以邻里生活圈和便民服务圈为基础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城镇综合防灾规划,妥善安排建设用地布局,科学选址各类环境敏感设施和易燃易爆设施,合理安排避震疏散场所与避震疏散道路,统筹协调城市地下各类管线布局,完善市政设施规划,构建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十三)加大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6万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10.6万户,优化城镇棚户区改造布局规划,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在保护好古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风格建筑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稳妥实施城中村改造,建设环境整洁、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城市居住区。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有序推进旧住宅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区域内配套服务功能和群众生活环境。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十四)推进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构建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比例协调的路网系统,规划建设口岸支线机场,推进孟定综合交通杻纽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城区面积,推动发展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生活街区。积极稳妥推广街区制,加大原有城市道路改造力度,打通城市断头路。遴选一批城市老旧小区,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微循环改造,实施开放式小区试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和行人过街设施,充分发挥慢行交通网络的协同效应,切实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十五)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开展8县(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临沧市主城区沧江路(玉临高速公路入城段)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河道治理、道路整治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全市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90公里以上。

(十六)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开展8县(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临沧工业园区、临沧市主城区沧江路(玉临高速公路入城段)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打造海绵型绿地工程,把城市绿地和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整体衔接、统筹实施。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工程,增强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新建小区和建筑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海绵城市改造。新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建绿色屋顶,配套屋面和地面雨水的集蓄回用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对已建成的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应逐步进行改造,完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实施水系保护和修复工程,通过实施河流综合整治、湖泊湿地建设、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滨水城市景观改造提升、黑臭水体治理等,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8县(区)城市和孟定新城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五、加快培育中小城市

(十七)推进城镇群建设。完善城镇群之间快速高效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建设以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部交通网络,统筹规划建设高速联通、服务便捷的信息网络,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临沧支线建设,共同建设安全可靠的水利和供水系统。按照“一轴、两城、三带”发展空间格局,做精做优中小城镇,优化城镇布局,构建孟定+县区的“1+8”城市空间布局,打造两小时经济圈,建设全国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云南最具民族风情和支撑构建“孟中印缅”、“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沿边开放型城市群。强化市域中心城市地位,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把临翔主城区打造成滇西南区域发展核心,增强云县、耿马县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耿马县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打造孟定沿边新兴口岸城市。结合城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澜沧江沿线、边境沿线、南汀河沿线城镇建设,加快发展县域中心城镇,引导城镇组团发展,促进云凤一体化建设,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十八)培育一批中小城市。积极推进耿马县孟定镇撤镇设市。加大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村改居力度,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城镇,赋予同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拓展特大镇功能,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探索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同步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设市模式创新改革试点,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十九)加大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公路、铁路、航空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衔接与配套,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液化和储备设施建设,提高推进城镇天然气普及率,加强城镇供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停车场、城市公厕的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充分挖掘临沧生态环境、多样的民族文化资源等优势,强化乡镇道路、供排水、电力、通信、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依托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完善边境贸易、金融服务、综合交通枢纽等功能,积极发展转口贸易、加工贸易、边(跨)境旅游和民族传统手工业,推进口岸联检查验及配套基础设施和通关便利化建设,加快提升孟定、南伞、永和等边境口岸城镇功能,促进城镇、产业与口岸型经济协同可持续发展。

(二十)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的有机衔接,将产业园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统一规划建设。加快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靠近,实现城镇扩容提质、园区扩能增效,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调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升级发展,增强园区聚集发展能力,提高产业园区的整体竞争力。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促进产业、人居、交通、市政和公共服务等各功能板块的有机联系,把产业聚集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城镇新区,推动城乡产业互动融合发展。统筹城镇与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项目集中、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优化产业园区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通过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释放居住用地和商贸服务用地发展空间,推动城镇“产城融合、产镇融合”健康发展。

六、加快创建特色小镇

(二十一)科学编制规划。以人为核心,以产业为支撑,高起点、高标准、宽视野,科学编制一批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特色小镇的选址、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特色内涵、产业定位、建设目标、用地布局、空间组织、风貌控制、项目支撑、建设时序、资金筹措、政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统筹特色小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特色小镇“多规合一”。按照“多样性、独特性、差异性”的要求,加强风貌形象设计,打造特色小镇的独特魅力。

(二十二)突出产业定位。按照“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的要求,瞄准产业发展新前沿,顺应消费升级新变化,紧跟科技进步新趋势,细分产业领域,明确主导产业。每个特色小镇选择1个特色鲜明、能够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产业,培育在全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实现产业立镇、产业富镇、产业强镇。聚焦生命健康、信息技术、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制造加工业等重点产业,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聚焦茶叶、核桃、咖啡、澳洲坚果、中药、陶瓷等传统特色产业优势,推动传统特色产业焕发生机。

(二十三)积极申报创建。严格按照全省特色小镇申报创建的标准、程序,积极做好一批特色小镇申报创建工作,力争开工建设一批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浓厚的人文底蕴、完善的服务设施、优美的生态环境,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和服务链于一体,产业、城镇、人口、文化等功能有机融合的特色小镇,推动临沧市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十四)加快特色小镇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突出产业、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争取省级对特色小镇建设用地、财税、项目等支持。从2017年开始,结合临沧实际,积极培育发展特色小镇,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9年,力争全市建成10个以上国家、省、市一流特色小镇。

七、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二十五)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选择城镇安置,除享受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安置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二十六)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积极发展甘蔗、茶叶、核桃、澳洲坚果、咖啡等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由单纯的种养生产向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拓展,提高农业附加值。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业生态、休闲、文化等非农价值,发展休闲农业、都市农业、乡村旅游、观光农业、体验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实施农村一二三产示范工程,构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的新型农业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融合增效升级,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

(二十七)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区“五小水利”等惠及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加快以建制村通畅工程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实现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面,推进自然村路面硬化工程。加强农村客运站、招呼站建设,实现建制村通客运班车,优化班线线路网络,确保“路、站、运、管、安”协调发展。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推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尽快实现行政村通邮、通快递,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实施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配套完善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公厕、绿化亮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二十八)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以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综合物流服务体系为依托,把“互联网+农业”作为提升农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打造临沧市农村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生态圈。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在农村推广。完成市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8个县(区)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77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将电子商务推向农村,实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全覆盖。争取建设1个以上现代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园(基地)。引进大型物流公司建立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销售进入电子商务平台的“高速公路”,促进农产品销售。加强促进农产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支撑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推进农产品现代物流综合示范区创建,加快邮政物流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以城镇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乡镇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深入实施城乡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程。

八、健全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二十九)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出率和容积率门槛,探索实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健全运行机制,总结推广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做法,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三十)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积极探索农户对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闲置和浪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逐步探索,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使用标准,严禁一户多宅。

(三十一)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变更情况监测监管,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镇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增减挂钩工作推进迅速、管理规范、按时归还增减挂钩指标的县(区),市级分解下达增减挂钩指标时将给予倾斜支持。

(三十二)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分期组团建设,产业发展支撑、社会事业配套”的山地城镇开发模式,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安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前提下,采用创新规划设计方式、开展整体整治、土地分批供应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低丘缓坡土地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九、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

(三十三)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储备,积极申请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精心包装策划重点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住房保障、产业发展等各类基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撬动社会资源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聚,多方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十四)加强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省重点投资项目基金和产业债券,扩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覆盖面,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鼓励银行部门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加强与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积极研究设立国有资金引导、银行与社会资金为主、市场化动作的城镇化发展基金,整合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充实壮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类投融资平台,组合运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公私合营(PPP)、信托、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等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三十五)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落实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与政府合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等形式,参与城镇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促进市政公用服务市场化和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收费机制,让投资者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特点,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十、健全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三十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归并实物住房保障种类。把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统筹安排解决。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三十七)完善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政策,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提升保障性住房服务能力。支持房地产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三十八)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调整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全面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业的支持作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九)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通过实施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市场主体,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支持专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并允许其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直接向社会出租,或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

十一、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的平台作用,研究协调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共同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市发展改革委要依托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尽快出台实施,强化对各县(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市公安局要做好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实行居住证制度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要认真执行上级出台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做好城镇上山和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土地经营和宅基地使用流转工作。市商务局要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市金融办要做好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要做好全市城乡环境综合保护治理工作。市城乡统筹办要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市教育局要做好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工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合力。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全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新型城镇化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试点县(区)要做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确保各项试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形成可在全市全省全国推广普及的经验做法。

(四十一)加大监督考核。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切实调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四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凝聚社会共识,强化示范效应,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新型城镇化工作、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合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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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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