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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招商合作局关于制定出台《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临沧市招商合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27 9:53:18

 

临招字〔2017〕2号

 

尊敬的李红江、肖青花、赵海燕、林杰灵、辉永柱委员:

您们好!您们在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上的第34127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提案承办进行分工,明确责任,限期答复。提案中提到建议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件的政策机遇,制定出台“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针对提案内容,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招商引资举措及取得的成效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将招商引资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以8县(区)、临沧工业园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招商责任主体,按不同责任主体双向下达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目标任务,召开招商引资工作大会进行部署,层层签定目标考核责任书。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招商工作的领导;并严格目标督查和奖惩考核。制定和下发了《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估好招商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招商引资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强化了招商引资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责招商、市级领导带队招商、领导干部外出驻点招商、市级领导挂钩服务签约项目落地等制度,促进了招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了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制定了《临沧市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临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试行)》等13个制度,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减少,提高了招商引资服务质效。

2011-2015年,5年实际引进市外资金分别为119.57亿元、258.85亿元、512亿元、668亿元和830亿元,实现年均增长48.5%。临沧在全省招商引资综合考评中2011、2012获得三等奖;2013、2014年获得一等奖;2015年,总量排名全省第4位;2016年全市共实施国内合作项目1512个,协议资金2844.06亿元,引进市外到位资金1009.96亿元,引进省外到位资金总量居全省第3位,有力拉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近年来我市执行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是国际区域合作政策叠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东盟自贸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政策。二是国家支持政策叠加。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沿边开发开放、兴边富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广西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地区开放开发等国家层面的政策。三是云南省政策。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支持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4〕24号)、《云南省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等政策。四是是临沧相关政策。对入驻临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我们将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打造“五低一高”投资环境。“五低”是指低物流、低税费、低要素、低物业、低融通。低物流:从临沧进入印度洋比从广州进入印度洋每个货柜省476美元,时间节约5.3天。低税费:进入边合区、3个民族自治县的企业可按“三免四减半”减免地方所得税;可利用缅甸原产地政策,免配额和关税。低要素:用地优惠;标准厂房补助;临沧劳工给予补贴。区域用电改革、大用户直供电试点,综合用电成本低于0.5元。低物业:为入园企业提供保障房。低融通: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政策。“一高”是指高度重视软环境建设。建立了领导挂钩服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制度,落实项目“保姆式”包办制服务,全面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州市之一。临沧市招商合作局收集整理国家、省级层面《招商引资政策汇编》下发至各县区、园区作为对我市招商引资政策作为参考和借鉴。

2017年临沧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临政发〔2017〕11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意见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24号)文件,在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促进要素流通便利化、筑牢稳边安边兴边社会基础、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提升旅游开发发展水平、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方面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和降低企业用电、物流、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减税降费等措施,分解到各行业部门,根据部门情况将出台一揽子利好政策,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三、关于是否制定出台优惠政策

近几年,各级地方政府为抢占发展先机,吸引外来投资,竞相出台、实施各种名目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行的做法有:一是低价出让土地。二是违规使用优惠税费政策或者税费返还。三是采用变相的补贴或优惠方式。上述不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已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隐患,并产生负面影响:一是造成各地恶性竞争。二是损害企业间的公平经营。三是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行为。四是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宏观调控。五是导致资源提前过度开发。此外,部分优惠政策的不能或未能兑现,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2015年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实施牵涉到的项目和部门较多,州、市层面难以自行制定出台规范而行之有效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件,第15条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在《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中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我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等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政策。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政策后,我市在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这必将会有力地促进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再上台阶,也会有效地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

感谢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联系我们。

联系人:刀兴城

联系电话:2157395,13578311061

 

 

 

临沧市招商合作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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